2020年11月6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5期)。
其中,淮安市淮安区和润万佳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江苏蓝普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胖西酒(生产日期2020-07-15,规格125ml/瓶,标签明示值为42%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果为40.4%vol,标准值为41.0%vol~43.0 %vol。
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乐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海之父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花瓷酒(浓香型白酒) 2013-02-02、蓝色贵宾酒 2014-02-24)两批次产品,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酒精度表示酒中含乙醇的体积百分比,也就是俗称的酒的度数。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有: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这与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有关。
苏州市吴江市松陵镇新缘家政服务部销售的标称黑河市坤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南通欣晨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酥酥椰香醉·椰糖口味大豆植物蛋白雪糕(生产日期2020-05-29,规格82克/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0CFU/g,<10CFU/g,7.0×10CFU/g,5.8×10CFU/g,1.6×10CFU/g,标准值为n=5,c=2,m=10CFU/g,M=100CFU/g。
苏州市吴江市松陵镇新缘家政服务部销售的标称苏州雷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雪先森开心猫牛奶味雪糕(生产日期2020-06-1,规格60克/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0CFU/g,<10CFU/g,9.0×10CFU/g,9.6×10CFU/g,1.2×10CFU/g,标准值为n=5,c=2,m=10CFU/g,M=100CFU/g。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大肠菌群不合格,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提示该食品中存在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尤其对老人、小孩的危害更大。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
宿迁市宿城区巾帼土特产品批发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豆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明膜(淀粉制品)(生产日期2020-06-08,规格500g/袋),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799mg/kg,标准值为≤200mg/kg。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淀粉及淀粉制品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商家过量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影响人体对铁、钙等营养元素的吸收,从而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等,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宿迁普玛特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宿迁市三园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园牌虾籽酱油(生产日期2020-05-22,规格400ml/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7.3×10CFU/mL/6.7×10CFU/mL/6.0×10CFU/mL/5.5×10CFU/mL/4.3×10CFU/mL,标准值为n=5,c=2,m=5000CFU/mL,M=50000CFU/mL。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无锡市滨湖区神龙净水厂销售的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无锡市滨湖区神龙净水厂销售的饮用纯净水(露宝),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属于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本菌普遍存在,而在潮湿环境尤甚。饮用水中超标可能是由于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