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塌桥事故调查报告公布:超载系直接原因12人被采取刑事措施

来源: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0-01-29 13:08       

人民网南京1月29日电 (耿志超)2019年10月10日18时06分许,江苏无锡市锡山区境内的312国道K135处发生一起桥面侧翻较大事故,致使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23.1万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近日,无锡市政府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两辆重型平板半挂车严重超载,且间距较近,导致梁体侧向滑移倾覆触地。

肇事车辆超载是直接原因,一车超载455%

调查报告显示,肇事车辆苏BZ030挂(前车挂车)、苏BG976 挂(后车挂车)两车三轴的所有轮胎实际规格,与《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和车辆基本信息登记中的轮胎规格、层级不一致。改装后单个轮胎标称承载力提高约42%。前车挂车实际载有钢卷7卷,总质量160.545吨,比核定载质量超出128.545吨,超载401.7%;后车挂车实际载有钢卷6卷,总质量160.855吨,比核定载质量超出131.855吨,超载455%。

此外,两车底部加装了水箱、减压阀、管路、喷头,可将水箱中的水喷向制动鼓和轮毂上,属于“非法改装车”。后车挂车未向运管机构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属非法道路交通营运。

据了解,2019年5月,事故发生单位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下称成功公司)李洋与上海沪华物流有限公司业务员黄金以9.5元/吨的价格达成口头运输协议。10月5日,后者货物抵达江苏长宏国际港口有限公司(下称长宏国际)四号码头,该批次货物均为钢带卷,共35个规格,总计411卷,总质量6370.465吨。10月7日,成功公司开始启运,至10月10日事故发生时已运走33车次335卷4740余吨。事发当日,成功公司自12时33分至16时59分共运出11车次,其中装载质量最少的一车实际装载54.32吨(5卷),超载58.4%;装载质量最多的一车实际装载170.96吨(15卷),超载410.3%。

查阅“江苏运政在线”系统显示,成功公司历年非超限载的被处罚记录有8条,合计被处罚8300元;涉及超限载的被处罚记录有3条,合计被处罚17000元;另有2起案件未在“江苏运政在线”中登记,合计被处罚6万元。

报告还指出,成功公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长宏国际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及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贯彻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没能及时发现并堵塞相关地区在交通安全行业管理和“治超”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侧翻桥梁结构技术状态良好,养护正常

桥梁设计是否合理?养护是否正常?在本次事故中,侧翻桥梁本身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专家组认定:事故桥梁上、下部计算书完整,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及依据符合要求,计算结果可信;施工资料齐全,程序完善。管养方按相关规范进行了正常的养护及必要的维修工作,使桥梁结构保持了良好的技术状态。

据了解,该桥梁为无锡市锡山区境内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自惠山区、锡山区界至该侧翻桥面距离约2.3公里。桥梁全长761米,为分离式Y型互通立交,双向各两车道,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其中,侧翻桥面属于锡港路上跨桥B匝道(往上海方向),共3跨,总长度82米(22米+35米+25米),为变截面三联箱梁结构,两边墩设置双支座(双墩柱),两中墩设置单支座(独墩柱);主梁宽度为9.5米,桥下净空5.2米。

经查,该桥梁工程于2004年12月30日启动,2005年12月工程建成通车。管养方锡山区公路管理处每年委托无锡公正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综合乙级))开展定期检查,近三年(2016年-2018年)该桥评定等级均为“2类桥梁”。

12人被采取刑事措施,17名部门负责人被问责

经调查认定,无锡市“10.10”312国道锡港路上跨桥桥面侧翻较大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指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安机关已对包括成功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洋、成功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建萍、肇事司机在内的1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长宏国际四号码头生产操作部经理丁惠仁,因安全生产意识淡漠,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重不力,未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对四号码头长期以来外来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装货作业的行为失控漏管。建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良栋,惠山区副区长、党组成员孟栋,无锡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黄联君等17人分别建议给予政务警告、诫勉谈话、政务警告处分等处理意见。

作为事故发生单位,成功公司未执行有关道路交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超成本价恶性参与运输市场竞争,放任唆使员工超量装载,导致公司运输车辆长期超载运输,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长宏国际及其下属四号码头置道路交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于不顾,长期惟客户需求开展货物装载作业;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虽然制定了公司货物装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但形同虚设,既未对从业人员进行装载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教育,也从未在公司内部执行安全装载的相关规定,导致违法装载作业的行为长期存在,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二项的规定,均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外,报告建议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成功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暂扣长宏国际四号码头的《港口经营许可证》,依法吊销焦玉东、王晓华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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