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综合保护未成年人把潜在“大灰狼”拒之门外

来源: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0-01-20 16:23       

最高检:综合保护未成年人把潜在“大灰狼”拒之门外

“探索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及入职查询制度,把这些潜在的‘大灰狼’拒之门外” “认定未成年人构成黑恶犯罪的,尤其要慎之又慎,切实做到不‘凑数’”,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表示,对犯罪未成年人必须坚定不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应一体贯彻好“保护、教育、管束”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理念。

把握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案规律

办好未成年人案件,第一位的是要准确把握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规律。“我们只有把个案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直至不同案件一般规律搞清楚、弄明白,才能更扎实地把案件办好,更有力、有效惩治和预防犯罪”,张军表示,“当前,对认定未成年人构成黑恶犯罪的,尤其要慎之又慎,不仅在事实证据上,更要在政策把握上切实做到不‘凑数’。”

坚持标本兼治 解决背后社会问题

促进解决案件背后存在的社会问题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张军举例说:比如,探索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及入职查询制度,效果非常明显。上海筛查出了26人,这不就把这些潜在的“大灰狼”拒之门外了吗?!再比如,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育、医疗、民政以及村(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都有报案的义务。这不就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110”吗?!目前,这两项制度都已被《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吸收。

落实宽严相济 特殊保护并不意味着一味保护

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并不意味着一味保护,教育、管束不可或缺。对于一般的盗窃、抢夺、霸凌、伤害等犯罪,确属初犯、偶犯、被引诱犯罪,就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能够宽缓的要尽量从宽到位。

张军强调:“对于一些恶性犯罪,必须依法惩治,决不纵容!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也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教育矫治、严加管束,使其不致继续危害社会,否则,最终也会彻底毁了他。”

加强双向保护 推动“一站式”询问避免“二次伤害”

会议指出,既要注重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要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当案件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时,要注意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要发挥检调对接平台作用,用好司法救助,有效化解矛盾,也有助于涉案罪错未成年人改恶向善。

要进一步推动“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建设,着力解决因询问方式不当或反复询问造成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问题。2020年底前,各地市要至少建立一处“一站式”办案区。

做好综合保护 多端统一集中办理成效显著

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两年来,取得明显成效。张军举例说:“比如,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执行情况怎么样?不少地方没有落实!校园周边的小店,将香烟拆条儿卖给学生!去年5月,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向市场监管、烟草专卖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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