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百惠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的植物果肽检出禁用防腐剂

来源: 作者:陈思 发布时间:2021-05-11 16:08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4期)。

其中,浙江百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植物果肽(发酵果蔬汁饮料,生产日期:2020/11/1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为0.13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浙江百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判定依据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具有较好的抑制作用。但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发酵果蔬汁饮料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另外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而根据4月3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3期),标称浙江百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黑果腺肋花楸(发酵果蔬汁饮品,生产日期:2020/8/3),同样被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除此之外,浙江百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还多次因食安问题被处罚:

根据2021年2月7日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长市监处〔2021〕9048号),浙江百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没收违法生产的90盒“植物果肽(发酵果蔬植物饮料)”和90盒“黑果腺肋花楸(发酵果蔬汁饮品)”,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根据2018年12月25日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长市监处〔2018〕648号),浙江百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根据2017年2月24日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长市监处〔2017〕543号),浙江百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被处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责任编辑:晴天
免责声明:本网所有文章、照片版权均属原作者,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观点。本网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刊登,不承担法律责任。 如发现有涉嫌抄袭、侵权、等违法违规内容, 请致电010-56382977,一经核实,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