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3批次“大连汽水”不合格,沈阳金田食品公司辣白菜防腐剂超标

来源: 作者:陈思 发布时间:2020-11-24 10:12       

近期,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27期)。

调兵山市利客隆旗舰卖场四部销售,标称沈阳金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白菜(生产日期:2020/5/4),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为1.38,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本溪双惠生鲜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广裕店销售,标称大连绿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平冶大连老汽水(450毫升/瓶,生产日期:2020/6/21),酵母检测值为2.3×103CFU/m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CFU/mL。

大城子镇明远批发部销售,标称海城市洁洁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郝氏大连汽水(580mL/瓶,生产日期:2020/6/24),酵母检测值为1300CFU/m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CFU/mL。

平山区平联批发超市销售,标称盖州市天露饮品厂生产的大连风味汽水(500ml/瓶,生产日期:2020/7/2),酵母检测值为2.9×102CFU/m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CFU/mL。

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酵母数严重超标会破坏食品色、香、味,降低其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酵母的最大限量值是20CFU/mL。

阜新市细河区仙源商贸行销售,标称阜新忆仙源工贸有限公司阜蒙县分公司生产的忆仙源包装饮用水(18.9L/桶;生产日期:2020/7/16),余氯(游离氯)检测值为1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L。

饮用水通常用含氯消毒剂(如二氧化氯、次氯酸钠等)消毒,消毒剂投入水中后,可以有效杀灭包括霉菌在内的多种微生物,但也会在水中残留余氯,影响水的气味和品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中规定,瓶/桶装饮用水中余氯应不超过0.05 mg/L。

铁岭县浅水湾添泓水站销售,标称开原市添泓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添泓包装饮用水(520ml/瓶;生产日期:2020/5/10),亚硝酸盐(以NO2-计)检测值为0.022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05mg/L。

亚硝酸盐可用于食品防腐、护色。根据规定,亚硝酸盐在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的限量为0.005mg/L。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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