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太农家剁辣椒防腐剂再超标 宁波泰平粮油菜籽油溶剂残留量超标

来源: 作者:陈思 发布时间:2020-08-02 13:08       

7月3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0期)。

周太农家剁辣椒防腐剂再超标

宁波市江北庄桥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金华市周太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周太农家剁辣椒(生产日期2019-09-09),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3,标准规定为≤1。

据查,与以上不合格产品不同生产日期的周太农家剁辣椒也曾被检出相同问题。

据2019年12月13日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市监开稽罚〔2019〕635号,金华市周太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周太农家剁辣椒(批号:2019-06-03;规格:360g/甁)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认为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周太农家剁辣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1.4元;二、罚款5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0021.4元,上缴国库。

另外,根据于2019年4月19日开具的金市监开稽罚字〔2019〕558号,金华市周太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被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4.8元;2.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没款共计50004.8元,上缴国库。

于2020年4月30日开具的金市监开稽罚〔2020〕548号显示,金华市周太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处以一、没收违法所得390元;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没款共计5390元,上缴国库。

据了解,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混合使用多种防腐剂,致使该产品中的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防腐剂为低毒、安全性较高的品种,但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

据公开资料,金华市周太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在全国16个省市建立了生产基地,拥有酱菜、花色酱、味(鸡)精、食用油、面条等系列100多个品项,产品覆盖全国26个省市。产品曾荣获“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名牌农产品”等称号。

宁波泰平粮油菜籽油、桐乡古镇酒业桑果酒等均检出不合格

温州市瓯海梧田晓春粮油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泰平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格拉纳牌浓香菜籽油(生产日期2020-04-18),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536mg/kg,标准值为≤20 mg/kg。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浸出工艺生产植物油所用的溶剂,国内一般为“六号溶剂”,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植物原油中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接触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有损害。

桐乡市邻里优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桐乡市古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陶复昌桑果酒(露酒)(生产日期2019-06-14),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出值为15.1%vol,标准值为19%vol-21%vol。

酒精度又叫酒度,反映了酒中乙醇(酒精)的含量,是酒类的品质指标之一。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检验器具不准确等因素造成。

丽水市莲都区旺丰超市销售的标称沧县腾源红枣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腾源红牌无核蜜枣(生产日期2020-05-01),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65g/kg,标准值为≤0.35g/kg。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湖州什物谷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超山果品厂生产的峰友牌拷扁橄榄(生产日期2019-12-05),亮蓝和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亮蓝检出值为0.003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1。

亮蓝是常见合成着色剂,在现代食品业中应用广泛。亮蓝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厂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着色剂也称食品色素,主要是使食品着色,是赋予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相同色泽着色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产品中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了解超限量添加多种相同色泽着色剂。

温州现代农贸城利林调味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萧山义蓬全民蔬菜加工厂生产的萧山萝卜干(盐脱水型)(生产日期2020-04-09),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16g/kg,标准值为≤1 g/kg。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浙江宝鑫时代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义乌市荣诚食品厂生产的百丰利牌南瓜子(生产日期2019-09-26),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89g/100g,标准值为≤0.5 g/100g。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脂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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