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金盛园食品公司蓝莓干食用色素超标,被处罚80000元

来源: 作者:陈思 发布时间:2020-07-26 08:04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期)2020年第61号。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19年9月23日,在沙依巴克区月明楼市场新益干果商行进行抽检,该店经营的由伊宁县金盛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犁蓝莓干(生产日期:2019-08-02),经检验,亮蓝、日落黄、苋菜红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亮蓝检出值为0.20g/kg,标准值为不大于0.025g/kg,日落黄检出值为0.12g/kg,标准值为不大于0.1g/kg,苋菜红检出值为1.5g/kg,标准值为不大于0.05g/kg。

其中,伊宁县金盛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伊宁县金盛园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39.9元;2、处罚款80000元。

经销商沙依巴克区月明楼市场新益干果商行,于2019年9月从品味欣疆西域源商行111号购进伊犁蓝莓干(生产日期:2019-08-02)5件,购进价格为130元/件,销售价格为160元/件,获取违法所得150元。

该企业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沙依巴克区月明楼市场新益干果商行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罚款50000元,罚没款共计50150元。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19年10月10日,在新疆济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第一三四分店进行抽检,该店销售的由新疆绿康罗布麻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疆尼亞人牌罗布麻茶原叶型(生产日期:2019-08-01),经检验,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规定,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0MPN/g,标准值为不大于0.92MPN/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0000CFU/g,标准值为不大于30000CFU/g。

其中,新疆绿康罗布麻有限公司生产新疆尼亞人牌罗布麻茶原叶型(生产日期:2019-08-01)240盒,共计21.6kg,销售价格26元/盒,货值金额6750元,获取违法所得6750元。

新疆绿康罗布麻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新疆绿康罗布麻有限公司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406元;2.没收不合格新疆尼亞人牌罗布麻茶原叶型57盒(5.13公斤)、不合格罗布麻茶13盒(1.95公斤);3.罚款60000元;罚没款合计72406元。

经销商新疆济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一三四分店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已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其免予处罚。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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