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羊城晚报消息,3月2日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出公告,发布《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食用三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一是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三是本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四是国家、省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其中特别指出,不得以药膳的名义食用或者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在酒楼、餐馆、饭堂等经营场所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人可处以每人最高两万元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规定(草案)》拟于2020年3月中旬进行审议。相关意见请于3月9日前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登陆“广州人大立法”官方微博发表意见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