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食安黑榜:美素佳儿奶粉超限添加营养强化剂,经营商被判10倍赔偿

来源: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0-07-14 12:00       

广东老中医保健食品公司凉茶菌落总数超标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万江华南摩尔店销售的2款标称广东老中医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茶饮菌落总数超标。其中甘四味清凉茶(“老中医”商标,生产日期:2020-01-02),菌落总数检测值为8700;7700;7500;8200;72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50000CFU/g。夏桑菊(“老中医”商标,生产日期:2020-01-02),菌落总数检测值为2200;2600;2600;2700;25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50000CFU/g。

据了解,广东老中医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专业从事研制药食同源产品。2006年,该公司旗下产品“老中医”凉茶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粤港澳食品文化遗产”“广东省食品文化遗产”。2008年,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认定“老中医”为“改革开放三十年凉茶产业最具影响力品牌”。

广西桂林荔波食品近一年来6批次食品微生物超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张家口佳昊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广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钙奶黑芝麻糊(生产日期2018/9/6),霉菌的检出值为65 CFU/g,55 CFU/g,40 CFU/g,20 CFU/g,80 CFU/g。同样由张家口佳昊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另一款广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香黑芝麻糊(生产日期2018/9/6),霉菌的检出值为25 CFU/g,60 CFU/g,60 CFU/g,80 CFU/g,30 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n=5,c=2,m=50,M=100 CFU/g。

经查,近一年来,广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已有4批次产品被市场监管部门检出不合格。

2020年3月27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9期)中,厦门夏商百货集团南平有限公司嘉联店所售的广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藕粉菌落总数超标。

标称广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8月3日生产的纯藕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8000 CFU/g,27000 CFU/g,16000 CFU/g,15000 CFU/g,2700 CFU/g 。另一款标称广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9月28日生产的红枣莲子藕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4000 CFU/g,19000 CFU/g,11000 CFU/g,36000 CFU/g,29000 CFU/g。标准值为n=5,c=2, m=10000,M=100000 CFU/g。

2019年11月8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41期)中,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奥体中心广场店销售的,标称广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7月12日生产的纯豆浆固体饮料,霉菌不合格,检出值为95 CFU/g,标准值为≤50 CFU/g。

2019年9月16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4期)中,广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7月12日生产的牛奶加钙豆奶粉固体饮料,霉菌超标,检出值为200 CFU/g,标准值为≤50 CFU/g。

忻州市巨龙食品有限公司胡麻油5个月内被检出3次不合格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娄烦县建明威美生鲜店销售的标称忻州市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福思源牌鲜榨胡麻香食用植物调和油(2.5L/瓶,生产日期2019-09-01),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出值为1.4mg/g,标准值为≤1.0mg/g。

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也是衡量脂肪质量的重要标志。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造成酸价超标的原因,一是制造工艺问题,二是在市面上摆放时间过长,因此购买食用油时必须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近期,忻州市巨龙食品有限公司已2次因所生产的食用油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

4月30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0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忻府区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篓山牌胡麻浓香食用调和油(规格:5L/桶,生产日期2019/7/15),苯并[a]芘大于规定的标准值。检出值为11.3μg/kg,标准值为≤10μg/kg。

对此,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忻州市巨龙食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3月20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0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大同市诚福粮油有限公司销售,标称忻州市忻府区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秀康”胡麻油(调和油,5L/桶,生产日期2019/7/2),酸价(KOH)检出值为1.6mg/g,而国标为≤1.0mg/g。

对此忻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经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企业没有认真学习掌握国家新标准GB2715-2018,在印刷标签时,错误的使用推荐标准SB/T10292-1998,导致检测结果不合格。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印刷正确的标签。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具体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金额4800元;罚款10000元。

青海汉尧农副产品公司胡都香菜籽油氧化变质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循化县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海省军队粮油采购供应站(委托生产企业:青海汉尧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胡都香菜籽油(规格型号:1.5升/桶,生产日期:2019-12-4),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过氧化值检出值为6.30mmol/kg,标准规定≤6.0mmol/kg。

青海汉尧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官网称,集团是一家集进出口贸易、油菜籽收购加工销售、粮油代储代存、农副产品物流、电子商务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公司先后被评为“青海省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青海省省级扶贫龙头企业”、“供销总社百强龙头企业”、“全国节粮减损示范企业”、“全国民族贸易百强企业”、“政府平价粮油投放工作先进单位”、“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等。以优良的品质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赞誉,同时在行业中获得了好口碑。“汉尧”商标被青海省政府认定为著名商标,汉尧菜籽油被粮食行业协会评选为青海省“放心粮油”,多次荣获国际农交会金奖农产品、国际粮食博览会金奖产品,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为“绿色食品”。

贵阳数字化禽蛋配送中心乌骨鸡白条兽药超标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抽检发现,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三穗分公司销售的、来自贵阳数字化禽蛋配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太春鲜乌骨鸡白条,甲氧苄啶检测值为10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μg/kg。

据了解,贵阳数字化禽蛋配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776万元人民币,该公司已建成贵州省最大、全国最规范的家禽贸易集散地和柔性屠宰加工基地,还是贵州省首家家禽定点屠宰厂,贵阳市唯一永久性禽贸市场。目前与北京华联超市、贵州饭店、老凯俚酸汤鱼等知名企业均有合作。

海南艾森乳业风味发酵乳脂肪不合格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海南盛盛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海榆店销售的标称海南艾森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艾森牌风味发酵乳(生产日期:2020-05-10,规格:净含量:100克),检验项目脂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98g/100g,标准值为≥2.5g/100g。

海南艾森乳业有限公司官网宣称,艾森乳业是由艾森农业投资及服务集团在海南投资的乳制品专业公司。拥有完整产业体系,是海南乳品行业的龙头企业。为广大消费者奉献着“新鲜、营养、健康、放心”的优质牛奶产品。

天猫慈蜂堂东北黑蜂雪蜜不合格 生产商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公司被罚2万

2020年7月7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天猫慈蜂堂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黑蜂雪蜜(标称生产日期2020年2月12日)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9日对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东北黑蜂雪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438.3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牡市监处字〔2020〕50号)。

三江源冬虫夏草科技旗下夏都牧童牌大黄茶蛋白质不合格被罚没2万元

2020年7月6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3号)。

其中,2020年3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网络抽检兰州三江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海牧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夏都牧童牌大黄茶(规格:5g/袋,批号/生产日期:20190701/2019-07-26)。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该公司企业标准Q/QMT0001BS-2019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海牧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夏都牧童牌大黄茶抽检不合格情况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该批次不合格夏都牧童牌大黄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对青海牧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达处罚决定书(宁市监案处字〔2020〕第56号),做出没收不合格“夏都牧童牌大黄茶”230盒(4600袋);没收违法所得6356元,罚款13832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青海牧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为玉树藏族自治州三江源冬虫夏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玉树藏族自治州三江源冬虫夏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在新三板上市(证券名称:冬虫夏草,股票代码:831898)。

美素佳儿奶粉超限添加营养强化剂 经营商被判10倍赔偿

2016年11月6日,消费者田长江在物美京良路店购买“美素佳儿GOLD金装妈妈奶粉(调制乳粉)”16罐,价款共计3152元。涉案商品外包装上的营养成分表显示膳食纤维(以低聚果糖计)为7.5g/100g,配料表中标明有菊粉(7.5g/100g)。

一审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查明,低聚果糖用于婴幼儿食品及调制乳粉,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的规定,且《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中载明低聚果糖的使用量≤64.5g/kg;而涉案商品所载明低聚果糖的含量达到7.5g/100g,超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用限量,故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物美京良路店仍予以销售,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消费者价款十倍的赔偿。

物美京良路店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物美京良路店上诉主张涉案商品使用的配料本身含有低聚果糖,且涉案商品的低聚果糖含量不超过≤64.5g/kg的限量,因此涉案商品标签对低聚果糖的标示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但未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对此上诉理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2019年3月29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后,物美京良路店不服二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年11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涉案商品的低聚果糖含量超过相关标准规定的限量,原判据此认定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无不当。物美京良路店申请再审期间提交的证据,不能推翻原判决,本院不予采信。驳回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西红门京良路店的再审申请。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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