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元初食品公司因销售检出禁用兽药的鸡蛋被行政处罚

来源: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0-03-24 17:17       

2020年3月23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期),大连元初食品有限公司因销售检出禁用兽药的鸡蛋被行政处罚。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13日发布2020年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位于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101号大连元初食品有限公司昆明街店抽检的大连凤栖园畜牧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每盒550g包装的元童农场鲜鸡蛋,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检出金刚烷胺168μg/kg,按照国家标准,此项目为不得检出。

金刚烷胺又名三环癸胺、三环葵胺,是最早用于抑制流感病毒的抗病毒药物。《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原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规定,金刚烷胺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金刚烷胺在食品动物体内残留,会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使其在人体内蓄积而产生耐药性。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元初食品有限公司昆明街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大连元初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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