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与饲养类

来源: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0-03-06 13:56       

3月5日起,湖北全省明确全面禁止食用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并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3月5日通过《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规定,全面禁止食用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检疫以及食用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决定同时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网络交易平台、农(集)贸市场、餐饮场所等交易、消费场所,不得为违规行为提供交易、消费、宣传的条件、场所或服务。

处罚方面,决定规定,违法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信息将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此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决定就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此前,针对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天津、福建已率先立法,划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范围。深圳《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明确把人工繁育饲养的野生动物和非食用用途的动物纳入禁食范围。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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