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镇平县二龙乡:光伏分红差异化,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来源: 作者:黄明飞 侯书俭 发布时间:2020-06-04 10:26       

         为全面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有效改变“等、要、靠”思想,提高光伏分红资金使用效益,镇平县二龙乡在范围推广光伏分红差异化分配,“6个相结合”充分发挥了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有力带动了贫困群众自强自立,取得较好成效。

    光伏分红与参加公益劳动相结合。能积极参加村组织的各项公益劳动(如秸秆禁烧巡逻、村级保洁保绿、平安建设巡逻、光伏电站清洁、护林防火、村级应急处置等其他公益活动),踏实肯干的给予现金奖励。县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与光伏收益紧密挂钩,凡公益岗位人员无故缺席村里组织的各项公益劳动,每天罚100元,连续两天受罚的取消其公益性岗位资格。参加后消极拖延怠工的每次罚50元。

    光伏分红与志智双扶“三个一”工作结合,对获得“爱心标兵、脱贫标兵、孝善标兵、巧媳妇标兵、自强户标兵”等荣誉称号的贫困户和“红黑榜”贫困户进行奖罚,每次获得荣誉称号及“红榜”的贫困户奖励50元,获得“黑旗”贫困户一次处罚50元。能够积极参加村委组织的各类培训会的,每参加一次奖励20元。

    光伏分红与产业、就业相结合。为杜绝政策“养懒汉”,有劳动能力而无务工的贫困户要自强不息,发展产业、转移就业;对于产业发展好、务工收入可观的贫困户在出具证明的情况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给予适当额度奖励。

    光伏分红与乡风文明相结合。贫困户户容户貌干净卫生整齐,精神面貌做到衣着得体、讲究个人卫生,道德上做到尊老爱幼、孝敬父母、知恩感恩,严禁杜绝酗酒、闹事、赌博等不良习俗,每季度考评一次,各奖罚50元;对上级检查户容户貌差的罚款200元。

    光伏分红与不良行为惩戒相结合。对于故意隐瞒个人或家庭情况、具有赡养能力却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的,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通过公益诉讼等手段依法严厉惩治。对参与黑恶活动、黄赌毒盗和非法宗教活动且经劝阻无效的贫困人口,情节轻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可取消获得收益资格。

截止目前,该乡已发放差异化光伏分红资金80万元,人均最大差距300元以上,贫困群众参与村里建设的劳动积极性和勤奋劳动的思想意识得到很大提升。(黄明飞  侯书俭)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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