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承诺合格需要“农安信用”背书

来源: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0-01-16 15:18       

农产品承诺合格需要“农安信用”背书

  近年来,陕西省安康市找准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点,建立农药追溯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了农药产品可追溯管理。

  图为安康市汉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演示农药追溯监管平台。

  2020年1月14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强监管推进会议在京召开,提出要构建现代制度强监管,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在继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之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简称“农安信用体系”)又将是一个强监管的创新手段。我国农安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如何,下一步将怎样推进?记者采访了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政策与信息研究室主任陈松。

  农产品质量安全 信用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问:针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推进农安信用体系建设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作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农安信用在强化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效能、提振消费信心等方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上下了很大功夫,基本建立了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巡查执法和应急处置为手段的制度体系,但仍面临一些难以攻克的难关。一是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仍然淡薄,人为失信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二是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量大面广,缺少监管手段,难以精准监管;三是法律制度不健全,传统的监管惩戒和行政处罚力度较弱,震慑力不足。基于这些挑战,我们也一直在寻找有效途径和方法,在国家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下,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被视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可行途径。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及上市销售缺乏许可备案,监管只能跟着产品跑,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发现问题,也无法溯源和责任追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全国试行,将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直接推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将由产品管理转变为主体管理,这为农安信用奠定了工作基础。

  农产品质量安全 信用体系建设时机成熟

  问:2014年,原农业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拉开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序幕。经过这几年的发展,目前农安信用体系建设进展如何?

  答:近几年,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采取“边研究、边试点、边推动”的方式,为农安信用基本做好顶层设计,着手开始部署。探索提出“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科研支撑”的农安信用的工作模式,三方力量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安信用工作。通过对浙江、陕西、福建、上海等地区的实地调查和座谈,收集了各方的需求与建议,修正完善了农安信用的建设思路和总体框架,并组织起草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评价管理办法》《农业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等系列管理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服务平台的业务需求和功能说明》《农安信用频道改版升级的部署方案》等系列技术文件,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此外,还在上海浦东、山东肥城、浙江象山、陕西安康等进行试点,同时联合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连续三年对农药行业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共评出农安信用A级以上农药生产单位82家和A级以上农药经营单位27家。

  基于近年来的研究进展和工作成效以及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强监管的形势要求,加快推进农安信用工作的时机已经相对成熟,必须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 信用体系建设大有作为

  问:请您介绍一下推进农安信用工作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哪些重要作用?未来将如何进一步完善农安信用体系建设?

  答:加快推进农安信用工作,通过对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行为进行网上公示,让诚信守法的理念深入人心,让失信者无处遁形,逐步形成“交易决策先看信用、产品入市先查信用、消费选择先扫信用”的新格局,倒逼生产经营者从以往不敢违法,到不愿失信,再到自觉、主动诚信生产经营的转变,最终形成以市场约束间接淘汰失信生产经营者的良性循环。

  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守信者在产品认证、立项审批、奖补申请、信贷融资等领域获得便利,让失信者在行政许可、政府补贴、金融保险等领域受到限制,解决以往通过强力监管和高压执法所不能啃下的“硬骨头”。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够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对主体进行风险分级,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管措施,把有限的监管资源配置在需要监管的重点环节、重点对象,以提升监管效能。

  农安信用的建设,能够让消费者通过服务平台,或扫一扫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上附加的二维码,及时掌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和全程追溯信息,并为消费者提供信用验证和消费维权服务,实现信用共治共享,有效解决消费者、生产者、政府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让消费者敢于消费、放心消费,使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下一步,农安信用工作需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引导主体“立信”。健全主体信用档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的基础和前提,各地要逐步将原有纸质化信用档案转为电子化,逐步归集、整合至信用服务平台。二是开展科学“评信”。对归集的电子化信用档案进行分析、比对,进一步优化完善评价准则和评价模型,使得信用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地反映出一个主体的综合信用水平。三是透明公开“示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服务平台是对原有农业农村部“农安信用”频道的升级改版,除了保留原有政府公开信息外,还要向社会常态化公开主体的信用信息和评信结果。四是探索创新“用信”。“信用+”服务是信用记录加工后的增值产品,其应用决定着农安信用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必须创新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多场景应用,发挥出信用的作用和价值。

  农安信用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要有法律依据,目前已经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写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草案中,但还要进一步明确三点:一是要在法律中明确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制度;二是要在实施条例里面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的部门责任和协调机制;三是要通过制定具体的配套制度,明确信用报告应用、失信惩戒范围和信用修复程序等相关要求。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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