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垃圾分类进入“强制实施”阶段

来源: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0-12-17 11:12       

12月11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济南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进入“强制实施”阶段。居民应当按照四类垃圾的分类要求,在家中分类袋装或桶装垃圾,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济南垃圾分类进入“强制实施”阶段

最高可罚200元

据悉,近年来,随着济南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生活垃圾产生量连续多年持续增长,从2013年164万吨增长至2019年的274万吨,累计增长67%,年均增长超过11%,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压力巨大,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成为济南市当前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迫切需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缓解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与运输、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何修冬表示,《条例》在制度层面上建立协同治理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个层级的管理职责,重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督导员制度,完善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

不得混合收运

《条例》在总则中就对生活垃圾的分类进行了明确,还对垃圾分类的颜色标识、分类投放的方法要求等作出了规定。

此外,《条例》对城市管理部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体系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进行明确,在车辆标识要求、垃圾存放时间要求、作业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特别明确厨余垃圾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十六小时”,并作出“不得混合收运”的禁止性规定。

“前分后混”是每个市民都比较关注的问题,下一步还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混装混运、混合处理的问题:《条例》实施后,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三万元的罚款;处理单位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十万元的罚款。

有害垃圾定时投放

济南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爱民表示,目前济南已配备了30辆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车,可回收物依托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其他垃圾利用现有垃圾收运体系,都能基本满足需要。现全市已配备1891辆厨余垃圾收运车辆(其中大型专用收运车辆123辆,小型驳运车辆1768辆),收运能力已超过750吨/日,能够满足示范区域的分类运输需要,但随着市民参与率提升、厨余垃圾分出量增加,济南市城管局下一步主要在提升厨余垃圾收运能力上下功夫。

“《条例》出台标志着济南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进入‘有法可依’‘强制实施’阶段。市民长期以来形成的投放习惯将面临很大改变。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尽快学习分类知识,提高资源节约和分类投放意识,养成低碳文明的生活习惯。”何修冬说。

关于如何分类和投放问题,何修冬表示,居民应当按照四类垃圾的分类要求,在家中分类袋装或桶装垃圾,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可回收物可以直接售卖给再生资源回收人员或者投放到蓝色收集桶;有害垃圾量很少,可以在每月第一周的有害垃圾宣传收集周,集中投放至红色收集桶;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产生量较多,应当按照时间、地点要求及时投放至绿色、灰色收集桶。(刘建宇)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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