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法院:“四注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

来源: 作者:邰蔚 胡金平 江秀萍 陈雪姣 发布时间:2019-05-05 17:23       
 人民日报市场报网络版讯(记者邰蔚 胡金平 通讯员江秀萍  陈雪姣)池州市各级法院坚持依法裁判与服务发展并重,坚持依法履职,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始终保持与党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有力护航绿色、创新、幸福的“三优池州建设。
 
 
注重打击惩治。积极运用刑事审判职能,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保持对危害环境行为高压态势。2018年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128件,审理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东至县法院审结首例涉外污染环境案件,依法惩处跨市倾倒危险固体废物行为,对11名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贵池区法院公开审理前江工业园污染环境系列案件,一审判处四家被告单位二十万至一百万不等的罚金对六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另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单独追加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一公司与涉刑事案件的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判处承担连带赔偿涉案相关费用,并在安徽省级媒体公开向社会道歉。
 
 
注重工作创新。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等新型责任承担方式,在部分县区推行生态资源环境案件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方式,效果良好。石台县法院以打造“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努力实现“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为目标定位,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集审判、执行、普法、宣传等多功能为一体,受到群众和当地政府的一致认可。自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41件,其中滥伐林木罪19件,非法狩猎罪12件。九华山法院打造旅游纠纷灵活高效化解品牌,设立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首个旅游纠纷巡回法庭,助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
注重司法衔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及环保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机制、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机制等制度共同打造良性互动的环保法制环境。2018年举行案件会商5次。会同公安、检察、环保等部门开展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专项检查积极参与环境违法犯罪问题的综合治理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对案件审理涉及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等方面的问题,及时与公安、检察机关联系解决,引导公安、检察机关围绕审判的要求取证、举证,确保办理的案件经得起检验
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坚持刑事惩罚与庭审教育充分运用审判资源丰富的优势,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开庭、公开宣判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对环境违法犯罪的宣传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选取滥砍滥伐、非法狩猎、滥砍滥伐等典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录制《以案释法》电视宣传栏目,用身边的鲜活案例教育引导群众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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