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发布 普查取得五大成果

来源: 作者:蔡琳 发布时间:2020-06-12 10:08       

6月1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农业农村部共同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就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赵英民介绍,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知的要求,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农业农村部等15个单位和部门联合于2017年至2019年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这次污染源普查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背景下的一项系统工程,是对全面摸清建设美丽中国生态环境底数的一次重大国情调查,因此意义非常重大。

赵英民指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摸清了全国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2017年底,全国各类污染源数量是358.32万个(不含移动源)。其中工业源247.74万个,生活源63.95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7.88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4万个。其中,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北五省各类污染源数量占到全国总数的52.94%,全国污染源的数量,特别是工业污染源的数量基本上呈现由东向西逐步减少的分布态势。

第二,掌握了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从全国水污染物排放情况看,化学需氧量2143.98万吨,总氮304.14万吨,氨氮96.34万吨。从排放量来说,长江、珠江、淮河流域因为流域面积大,涉及省份多,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氨氮等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大。从排放强度来看,海河、辽河、淮河流域单位水资源的污染物排放强度大。

第三,健全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本次普查形成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统一数据库,包括1800余张数据库表,1.5万余个数据字段,1.5亿多条数据记录,形成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一张图”。根据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所有档案均做到有序管理和安全存放。

第四,培养锻炼了一批具有环保铁军精神的业务骨干。普查工作中,各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通过接受系统化的培训和现场调查,了解重点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和环保设施等相关情况,掌握了各类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在普查成果总结过程中,通过分析归纳,把握了环境政策和当前的环境形势。

第五,进一步提高了全民环境意识。此次普查时间长,历时三年,在普查期间,通过多媒体、多方式宣传,提高了全社会环境意识,营造了普查良好氛围。这是这次普查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

赵英民表示,通过普查,可以看出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同时也反映了一些问题:一是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这四项污染物的排放量过高,超过千万吨;二是农业源、生活源对水污染物排放贡献比较大,机动车对氮氧化物的排放贡献大,工业、生活和机动车对挥发性有机物的贡献大,这些污染源涉及的主体多且多是无组织排放,或者是面源排放,治理和监管难度大;三是农村和西部环保基础设施相对全国或者相对东部地区滞后,需要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四是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的排放强度大;五是通过普查,反映出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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