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修法将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纳入甲级传染病管理

来源: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1-31 13:04       

韩联社援引韩国保健福祉部疾病管理本部29日的消息称,韩国卫生部门本月已修订法律,将此前依据疾病特征按“群”划分传染病的做法变更为依据病情轻重、传播性强弱、隔离水平、申报时限等按“级”划分传染病。同时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列入甲级传染病。

据韩联社介绍,根据上述新法,本月起原先的1-5群法定传染病被分类为甲、乙、丙、丁4个级别,便于民众和医务人员理解并遵行。其中,甲级传染病是指生物恐怖袭击疾病或死亡率高、聚集发病、需负压隔离的传染病。埃博拉病毒病、非典(SRAS)、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甲型流感等17种疾病属于甲级传染病,而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内的新型传染病综合征也在此列。

韩联社补充说,医师、中医师、口腔医师等医务人员须在确诊甲级传染患者或通过尸检认知甲级传染病发病事实后立即向卫生部门申报。在书面申报前,还要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疾病管理本部长或辖区卫生站负责人报告。

韩联社此前援引韩国疾病管理本部28日消息称,截至目前,韩国国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共4例,在出现第4例确诊病例后暂无新增病例。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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