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电子诉讼庭审规范

来源: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0-02-22 11:09       

人民网北京2月21日电 (孟植良)21日下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举行电子诉讼庭审规范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庭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带来的公共安全风险,本次发布会依托云平台视频会议系统在线举行,实现了观摩发布、专家连线、媒体互动的全流程在线,“云发布”成为此次新闻发布会的一大亮点。

立案申请100%网上提交 在线诉讼机制初步形成

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介绍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基本情况。北京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特定11类涉网案件,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努力,依托电子诉讼平台、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天平链”电子证据平台、“智慧诉讼服务中心”等,走出了一套在线诉讼技术发展的“北互模式”。

据介绍,自2018年9月9日成立到2020年2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立案51794件,审结43995件。其中,当事人立案申请100%网上提交,在线缴费率90.7%,在线庭审率99.6%,裁判文书电子送达率95%,上诉案件电子卷宗线上移转率100%,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率100% 。

成立一年多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13509次、总时长7792小时的在线庭审,已在平台建设、环境设置、庭审流程、技术细节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在线庭审经验。为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在线诉讼机制,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体现最新要求的基础上,形成了此次发布的《规范》,为全国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及今后在线诉讼的探索提供“北京经验”。

在线庭审为原则 线下为例外

《规范》对线上诉讼的身份认证和账号使用,在线庭审的着装、环境、礼仪,证人出庭方式、异步庭审方式、庭审笔录、庭审公开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规范》强调“以在线为原则、以线下为例外”的庭审原则,第一条规定:“电子诉讼采取在线视频方式开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申请线下庭审,或存在确需现场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等特殊情形的,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开庭。当事人申请线下开庭的,应提交书面申请。”

针对这一规定,张雯介绍互联网法院的在线审理方式,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规定的,一方面考虑到互联网法院在在线诉讼规则方面先试先行的作用,另一方面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案件都是涉网案件,纠纷发生在网络,证据大多产生在网络,纠纷当事人具备用网能力。

“云”开庭不等于放飞自我 着装、场所、纪律都有规定

《规范》第四条和第五条对线上诉讼身份认证、账号使用予以规范,确立了专用账号及密码的身份标识原则。这意味着在网络庭审的情况下,获得了专用账号和密码,就相当于获得了在平台上的一把“私人钥匙”,持有这一把“钥匙”使用平台,就视为被认证人本人行为。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不得授意他人使用自己的账号密码,不得让他人冒充自己参加诉讼。

互联网的开放、便捷,给当事人参与诉讼带来了便捷,但同时也给传统的法庭仪式感带来了冲击和挑战。

对于在线庭审的着装、环境、礼仪,《规范》的第八至第十三条进行了规范。明确对于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规定着装,包括律师也应该着律师出庭服装,没有职业着装规范的,应文明着装。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应当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参加庭审。

根据《规范》,在网吧、商场、广场参与线上庭审,开庭时穿着睡衣、吸烟、进食、拨打电话、故意脱离视频画面,在现场旁听、讨论、提供庭审建议等,都是被明令禁止的。

首次提出“虚拟法庭” 并强化虚拟化技术研发

原则上,法官必须在法庭内开庭。法庭中,法徽、法槌是彰显法律威严的必要符号,即使在在线庭审中也应保留。《规范》特别提出了“虚拟法庭”的探索路径,即以虚拟化方式呈现国徽、法槌、席位,实现法官“打开电脑,就有法庭”。

据张雯介绍,马背上的法庭让法官线下审判场所实现物理空间上的转移,“虚拟法庭”则创造出互联网上的移动法庭,彻底打破法官开庭的空间限制,真正实现随时随地线上开庭。北京互联网法院目前正在强化此项虚拟化技术研发。

在传统线下庭审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按照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按照自动撤诉处理,被告按照缺席审理。但线上审判时“到庭”“退庭”的标准如何界定?《规范》对此予以明确。根据《规范》第十四条: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在线庭审的,视为“拒不到庭”,庭审中故意脱离庭审视频画面,视为“中途退庭”,分别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证人出庭作证方式予以明确 异步庭审并未广泛应用

证人出庭是在线诉讼程序设计上的难点,《规范》第十七、十八、十九条对在线诉讼的证人出庭方式予以规范,明确证人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于同一场所参加庭审;法院应当采用音视频信号隔离等方式,确保证人在线作证前及完成作证后不能在线旁听庭审;证人在线参加庭审的,不公开庭审直播,但庭审结束后应当公开庭审录像。

庭审以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时参与为主要方式。但在一定情况下,当事人确无法在同一时间完成庭审,而分别完成庭审也不影响法庭查明事实的,可以异步的方式完成庭审。针对异步庭审,《规范》第二十一条明确经当事人书面申请且其他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法院审核后,可采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不同时间参加庭审的非同时庭审方式,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庭审。针对异步庭审,张雯表示“是一种例外模式,不是广泛应用的模式。”

庭审录像可替代庭审笔录

《规范》还对庭审笔录、庭审公开、庭审直播予以规范。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案件,庭审录音录像可以替代庭审笔录;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经法院释明,当事人同意的,庭审录音录像可以替代庭审笔录。据了解,当前公众可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旁听庭审。经过一年的实践,北京互联网法院累计的网上旁听量已经超过了2200万次。

当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法院纷纷开启线上诉讼模式。北京互联网法院此次发布的《规范》,及时为各地法院探索线上诉讼和智慧司法提供实践样本,但同时张雯也表示,《规范》对于在线庭审有其可复制可推广的部分,但因为互联网法院受理案由的特殊性,也有为互联网法院量身定做的部分。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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