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征求意见稿:明年起移动和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功率不超过50W

来源: 作者:张润琪 发布时间:2021-02-20 16:00       

  中国网科技2月20日讯 昨日,工信部官网发布“公开征求《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为规范无线充电(电力传输)(以下简称无线充电)设备的使用,避免对各类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无线充电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参考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及相关建议书,结合我国无线电频率规划和使用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同时提到,移动和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应当工作在100-148.5kHz、6765-6795kHz、13553-13567kHz频段,且额定传输功率不超过 50W,辐射参数应当满足《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技术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充电设备应按本规定执行。在本规定发布之前,已投入使用且技术指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第52号公告中有关通用微功率设备技术要求的无线充电设备,原则上可用到报废为止。

  以下为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

工信部征求意见稿:明年起移动和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功率不超过50W

工信部征求意见稿:明年起移动和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功率不超过5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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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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