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侵权梦幻西游案终审 华多获利4000万赔网易2000万

来源: 作者:解絢 发布时间:2020-01-20 11:27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与上诉人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多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民终137号)显示,此判决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出,本案可酌情判定华多公司赔偿网易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00万元。一审法院最终确定的赔偿数额并无明显不当,对该判赔数额可予维持。

  资料显示,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著名IT记者李学凌创立于2005年,雷军是其天使投资人。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欢聚时代的主体运营公司。欢聚时代官网显示,欢聚时代集团于2005年4月成立,是一家面向全球化的社交媒体平台,2012年11月21日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NASDAQ:YY)。旗下业务覆盖直播、短视频、社交、电商、教育、金融等领域,核心产品包括 YY、虎牙直播、imo、BIGO LIVE、Likee、HAGO等。其中虎牙直播于2018年5月11日在美国纽交所上市(NYSE:HUYA),成为集团内部孵化的首家上市公司。

  据悉,2013年8月,网易公司通过书面邮件和电子邮件的形式致函华多公司称:网易公司发现华多公司通过YY语音软件的游戏直播功能模块对梦幻西游等游戏非法注入外挂程序,直接违法显示YY的直播图标和控件,严重影响游戏的正常运行、界面布局和客户端稳定性,对网易的众多玩家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

  一审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本案的纠纷系网易公司发现华多公司经营的网络平台直播涉案游戏,经交涉未果后提起诉讼。网易公司在诉讼中主张涉案游戏属计算机软件作品,游戏运行过程呈现的人物、场景、道具属美术作品,游戏过程中的音乐属音乐作品,游戏的剧情设计、解读说明、活动方案属文字作品,游戏运行过程呈现的连续动态画面属于类电作品,指控华多公司侵害其作品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判决:一、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华多公司停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电子游戏《梦幻西游》或《梦幻西游2》的游戏画面。二、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华多公司赔偿网易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三、驳回网易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中,网易公司曾向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亿元。

  二审判决书显示,对游戏进行直播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是立足于游戏本身且在游戏画面传播过程中产生的利益,不属于纯粹基于技术进步而由技术本身带来的红利。网络传播技术进步带来的红利,被传播作品的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相应份额。即使游戏直播平台、游戏主播对游戏直播产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不能否定游戏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传播进行排他控制的权利。

  本案侵权赔偿起算点为2011年10月,关于华多公司的侵权违法所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出,考虑到当时游戏直播产业刚刚兴起的实际获利情况,本院综合估算华多公司自2011年10月至2014年12月经营梦幻西游直播业务获利合计约为4000万元。

  关于赔偿数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可酌情判定华多公司赔偿网易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00万元。一审法院最终确定的赔偿数额并无明显不当,对该判赔数额可予维持。

  最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游戏直播应获得许可的商业模式,并不排除游戏著作权人的权利处分,不能因游戏著作权人基于促进特定游戏的宣传推广或其他商业因素实施了免费许可,就否定著作权人许可的权利。游戏著作权人、游戏直播方等主体应在尊重市场规律和彼此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充分协商确定游戏直播授权许可的合理方式,以求互利共赢,共同推动游戏及游戏直播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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