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通过格式条款提高门槛阻碍消费者维权

来源: 作者:马文静 发布时间:2020-08-06 13:13       

  8月4日,记者下载并打开ofo共享单车APP后发现,登录页面出现“同意并接受《用户服务协议》《隐私保护政策》尤其是争议解决条款”的勾选项,勾选项下面则是“立即进入”4个大字。记者没有勾选直接点击“立即进入”后,界面又出现“温馨提示”,要求认真阅读相关条款,尤其是争议解决条款,接受全部条款后再开始使用ofo服务。

  记者点开《用户服务协议》,在最下面找到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与其他”项目。该协议第15条第2款规定,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贸仲委,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记者在贸仲委官网“费用快算”查询发现,争议金额在20万元以下,案件处理费最低不少于6000元。争议金额为99元时,需要案件受理费100元、案件处理费6000元。

  中消协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律师告诉记者:“ofo让消费者提交贸仲委仲裁,无非是想提高消费者的维权门槛,让消费者知难而退,这是一些经营者通过提高维权成本来阻碍消费者维权的典型手段。”

  记者注意到,除了约定发生争议提交贸仲委仲裁,还有不少企业特别是电商企业,约定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有的争议金额也就几十元或几百元,如果去被告所在地打官司,来回的交通成本比商品金额还高,一些消费者可能就放弃维权了。”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说。

  不过,陈音江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目前,已有不少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获法院支持的案例。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看来,当前消费者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维权难、维权成本高,有时还会出现“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的情况。因此,应采取措施,切实减轻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例如,网络侵权案件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争议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优先管辖。(记者杨召奎)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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