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保险业经营压力加大 偿付能力总体充足

来源: 作者:马文静 发布时间:2020-05-14 16:39       

  数据显示,2019年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7.7%,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6.8%,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4.2%、240.7%和304.1%;103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69家被评为B类,4家被评为C类,1家被评为D类。

  2020年第一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4.6%,较上季度末下降3.1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3.6%,较上季度末下降3.2个百分点,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8.1%、237.3%和290.3%;102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2家被评为B类,3家被评为C类,1家被评为D类。

  会议认为,疫情发生后保险业充分发挥风险保障功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断优化保险服务,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中国银保监会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支持保险机构增加资本、增强风险抵补能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复工复产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更好地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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