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手机应用消费涉嫌侵权

来源: 作者:高艺宁 发布时间:2020-01-04 13:49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显然,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下载APP就是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更值得注意的是,此举还可能会带来支付安全问题。本来一些不打算使用电子支付手段的老年人,因为想用购物车就不得不开通电子支付,但这可能因此给下一次消费埋下支付安全风险的隐患。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靠捆绑APP消费或捆绑微信公众号消费,均会给当事人带来信息安全及资金安全风险。从这一层面看,商家的做法确实念歪了生意经。

  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商家需要客户扫码关注公众号,才开具电子发票,显然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于法无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经营者必须出具。可见,提供发票是纳税人法定的强制性义务,索取发票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规避捆绑APP消费,一方面,商家应该守法诚信经营。强制消费者安装APP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其目的不外乎为了留住消费者,以及推送广告,但前提是必须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避免给消费者带来不便与安全隐患。毕竟,某些强制、霸道手段只会让消费者反感,即使能获得下载或一时关注,也难逃消费者的摒弃,对店家生意也谈不上有利。

  另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应对此类现象给予重视,督促和监管商家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事。诚如前述,不下载APP不开发票等行为不仅于法无据,更是违法行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拒开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相关职能部门要对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亮剑,彻底消除此类现象。(杨玉龙)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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