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涉非法集结案被判10个月

来源: 作者:杨佳 发布时间:2021-05-06 14:24       

据无线新闻报道,乱港分子黄之锋、岑敖晖等四人承认2020年一起非法集结控罪,各人被判入狱4至10个月。其中,黄之锋被判囚10个月,跟正服刑刑期分期执行;岑敖晖被判囚6个月;袁嘉蔚被判囚4个月;梁凯晴被判囚4个月。

这不是黄之锋首次涉非法集结案被判刑。据此前报道,黄之锋被指于2019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首日,参与未经批准的港岛区游行,被控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罪。此外,黄之锋还被控违反《禁蒙面法》。该案黄之锋被判监4个月;此外,黄之锋还涉及2019年6月21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案,被判刑13.5个月。(海外网 杨佳)

 

责任编辑:晴天
免责声明:本网所有文章、照片版权均属原作者,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观点。本网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刊登,不承担法律责任。 如发现有涉嫌抄袭、侵权、等违法违规内容, 请致电010-56382977,一经核实,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