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67元

来源: 作者:辛闻 发布时间:2020-01-24 17:05       

中国网1月23日讯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6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1.5%,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8.0%,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快1.8个百分点。

从收入来源看,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082元,比上年增长12.5%(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比上年名义增长);人均经营净收入4163元,增长7.1%;人均财产净收入159元,增长16.5%;人均转移净收入3163元,增长16.3%。

从增收贡献看,工资性收入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38.0%,经营净收入的贡献率为23.0%,财产净收入的贡献率为1.9%,转移净收入的贡献率为37.1%。

从不同分组看,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43元,增长11.5%;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24元,增长12.1%。


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情况

指 标

收入水平

(元)

名义增速

(%)

人均可支配收入

11567

11.5

工资性收入

4082

12.5

经营净收入

4163

7.1

财产净收入

159

16.5

转移净收入

3163

16.3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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